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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8

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gxt.hunan.gov.cn 时间:2025年03月14日 19:00 【字体:   

  

各市州工信局、财政省直管县工信部门: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的通知》(湘财绩〔2025〕2号)相关工作要求,省工信厅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4年度省级预算安排的3个专项资金: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和其他产业发展专项。

二、评价内容

(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主要包括:市县是否及时拨付资金、项目单位承诺的相关配套资金是否按时到位,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资金管理是否严格,是否按计划使用资金,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投资和建设任务,有无资金缺口或结余,有无浪费行为,有无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现象。

(二)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主要包括:项目立项论证充分性,项目实施规范性,项目单位申报资格合规、申报材料客观真实、申报项目与有关规定相符等情况,项目单位是否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项目实施支撑条件等情况,项目调整、完成验收、终止等过程是否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等。

(三)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对照三级绩效指标的年度指标值,逐项填写全年实际完成值。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评分为优、良、中、差4档,各部门、单位分别按照100—90(含)、9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分值。

(四)未完成或超过绩效目标较多的原因和改进措施。

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绩效目标值较多(30%及以上)的原因逐条进行分析,书面说明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工作组织

(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步骤。

1、项目单位自评。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自查,其中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的项目单位请按要求登陆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222.240.80.54:8086/pmp/a/login(系统咨询:张凯迪,0731-88955465),在线填写2024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基础数据表、项目绩效内容、调查问卷,并将盖章后的绩效自评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报告模板自行下载)扫描上传。其他产业发展专项进行线下评价,项目单位按要求完成自评工作,并将调查问卷、绩效自评报告和相关佐证资料报送至市县工信部门,财政省直管县工信部门收齐相关项目自评资料后报送至所在市州工信部门。

2、市县主管部门自评。各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对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目单位自评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线上审核,其他产业发展专项进行线下审核,并视情况对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在核查无误的基础上对项目资金拨付、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根据核查分析和现场评价情况,分专项形成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综合报告,其中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的绩效自评报告及打分表请上传至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其他产业发展专项的部门自评报告由各市州工信局统一收齐后报送至省工信厅财务处。

(二)绩效评价工作分工。

1、市州工信局负责本级以及非财政省直管县的绩效自评工作,各财政省直管县的绩效自评工作由县工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包括:通知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并上传相关资料、审核项目单位自评资料(有必要的需现场核查)、按不同专项资金分别撰写本部门负责管理的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填写2024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绩效评价时未完工的项目,市县工信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尽快完成建设任务并补充完善自评资料。

2、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相关自评报告模版等自评附件材料在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平台公告栏下载。其他产业发展专项进行线下评价,自评报告模版等自评附件材料由各市县工信部门提供。

四、工作要求

(一)按时报送资料。

项目单位和市县工信部门于3月31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并将相关资料上传至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其他产业发展专项自评资料经脱密处理后由市州工信局统一收齐,于3月31日前交省工信厅财务处。

(二)加强督促整改。

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工信部门应及时将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反馈项目单位,督促整改。对整改完成的项目要给予肯定性的结论,对整改不落实或者不到位的,应根据情况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提出调整或收回资金的建议,省工信厅将依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会同省财政厅做出相应处理。

(三)强化结果应用。

每年度绩效自评工作完成情况、评价结果将作为后续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若项目实施单位不配合绩效评价或存在未完工项目等情况,按相关管理办法取消下年度项目申报资格。市州、财政省直管县绩效评价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或推荐项目整体质量不高,相应调减下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额度;项目无法完成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收回专项资金并列入项目管理系统“黑名单”,且3年内不予资金支持。

五、其他事项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省财政厅已将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和其他产业发展专项列入三年(2022—2024)整体财政评价范畴,并将对部分项目实施现场评价。各级工信部门和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绩效评价责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