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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赴炎陵县宣贯电动自行车生产相关标准

发布日期:2024-10-10

为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安全水平,全面落实全国电动自行车及锂电池行业标准宣贯暨质量提升工作推进会工作部署,根据湖南省工信厅有关工作安排,市工信局原材料与消费品工业科联合炎陵县科工信局,于3月22日赴湖南鑫诚科宝龙电动车有限公司开展调研,并对电动自行车生产相关标准进行宣贯。

当日,调研组深入企业生产现场,了解企业在产品研发、部件组装、检验等环节贯彻《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42296-2022)等规范及标准情况。

在座谈交流中,调研组传达了工信部、湖南省工信厅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自查自纠行动,以及宣贯电动自行车生产相关标准的有关精神,要求企业高度重视,深刻吸取南京“2.23”重大火灾教训,从产品设计、部件采购、过程控制、检验检测等环节入手,全面贯彻相关规范及标准,做到思想到位、行动到位、效果到位,向消费者及市场提供质量合格产品。同时,督促企业以自查自纠行动为契机,对省安委办提出的“老国标头盔”问题立行立改,所有共享电动自行车产品全部更换使用符合3C标准的新国标头盔。